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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路賺紅包?當心!侵權陷阱就藏在APP用戶協(xié)議里

近期,部分APP以“走路賺錢”“免費領紅包”“輸入手機號送會員”等虛假宣傳噱頭誘導消費者點擊,后通過人臉識別、免密支付等自動扣款……截至2025年7月7日,四川省消委組織在全國消協(xié)智慧315平臺共收到該類投訴124件,其中成都燦至科技有限公司63件、成都偉正耀燁科技有限公司54件、成都芳芳園嶼科技有限公司7件。投訴消費者覆蓋全國22個省市,受害者多為老年消費者群體,涉及金額10萬余元。
四川省消委會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涉訴公司在短視頻、自媒體等網(wǎng)絡平臺發(fā)布彈窗或鏈接,消費者點擊進入下一級頁面后,按照要求輸入手機號,頁面往往會自動勾選具有“我同意”的電子告知書或電子協(xié)議,系統(tǒng)進一步觸發(fā)APP下載。消費者下載的APP多為社交或冠以走路、運動、短劇等名義的APP,部分APP可直接通過手機應用市場或應用寶下載。
四川省消委會分析了“走路嘉年華”“步步走路賺”等10個可下載APP的《用戶協(xié)議》后發(fā)現(xiàn),部分APP運營方存在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形,如利用格式條款單方面擴張權利、免除義務,同時強制用戶承擔過多責任與風險,導致雙方權利義務嚴重失衡等。
用戶協(xié)議隱藏侵權陷阱具體如下:
一是APP運營方單方面掌握賬號控制權。運營方單方?jīng)Q定賬號處置權。運營方可基于“自身經(jīng)營需要”“業(yè)務規(guī)范”“用戶違規(guī)”“長期未使用”等模糊理由,如“走路有生機”“走路我先行”等APP,將“六個月未登錄”“一個月未登錄”作為注銷依據(jù),單方面收回、凍結、注銷用戶賬號,且無需證明用戶存在實質性違約,完全掌控賬號處置權。
賬號相關損失全由用戶買單。因運營方單方操作,如凍結賬號導致數(shù)據(jù)清空、注銷賬號導致積分或資金損失,其產(chǎn)生的所有后果均要求用戶“自行承擔”,運營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。如“步步安康”“走路嘉年華”等多家APP明確,用戶需承擔“通信中斷、資料清空”等損失,用戶對賬號的合理信賴權被完全無視。
二是APP運營方享有單方面變更合同的權利。協(xié)議修訂“我說了算”。運營方可“隨時根據(jù)業(yè)務發(fā)展”,自行修訂用戶協(xié)議、服務規(guī)則或資費標準,如“紅果短劇”的資費調整條款,僅通過公告、推送等形式通知即生效,用戶若不同意只能“停止使用”,無協(xié)商空間或異議途徑,剝奪了用戶對合同變更的權利。
服務內容變更無需用戶同意。運營方可單方面“變更、暫停、終止服務”,甚至將服務資產(chǎn)轉讓給第三方,如“走路我先行”等多家APP允許“不經(jīng)通知即終止服務”,用戶需被動接受服務主體或內容的變更。
三是APP運營方免除自身責任加重用戶風險。廣告與第三方服務“甩鍋”。對平臺展示的廣告,尤其是涉及理財、借款等高風險廣告,運營方既自主決定發(fā)布形式,又免除對廣告真實性的審核責任,用戶因廣告受騙的損失“自行承擔”,如“紅果短劇”明確排除對廣告相關損失的賠償。在引入第三方服務時,運營方僅強調“與第三方獨立”,對第三方服務的安全性、合法性不做任何保證,用戶因第三方服務受損需“自行解決”,如“走路嘉年華”“步步安康”APP等均將第三方風險完全轉移給用戶。
第三方活動風險“一刀切”轉嫁給用戶。對平臺推薦的第三方活動,即便運營方參與組織或推廣,仍以“已標注來源”為由,拒絕承擔活動真實性、合法性的擔保責任,用戶因活動受騙的損失“獨立承擔”,運營方的審核義務被完全架空。值得注意的是,所有涉及第三方活動的APP均有此條款。
擴大免責范圍至“非不可抗力”。將“網(wǎng)絡故障”“設備維護”“電力中斷”等可預見、可防控的風險納入免責事由,如“步步行路計”“走路嘉年華”APP對由此導致的服務中斷不承擔任何責任,遠超法律規(guī)定的“不可抗力”免責邊界。
四是用戶個人信息及內容控制權被限制。用戶個人信息“想刪就刪”。運營方可在用戶違規(guī)、服務終止時,依據(jù)“自身數(shù)據(jù)處理規(guī)則”隨意清除、刪除用戶個人信息。如“走路有生機”等多家運營商的信息清除條款,既不明確處理標準,也未保障用戶的知情權與異議權,用戶對個人信息的控制權被嚴重削弱。
用戶內容被強制授權與同步。用戶發(fā)布的文字、音視頻等內容以及頭像、昵稱等公開信息,均被強制同步至運營方及關聯(lián)公司的其他平臺。如“紅果短劇”的內容同步條款,甚至被授予“全球范圍內、免費、可再許可”的修改、改編、制作衍生品等使用權,用戶對自身創(chuàng)作成果的知識產(chǎn)權被實質性剝奪。
五是賠償責任被限制用戶損失難獲償。賠償范圍“縮水”。運營方將賠償責任限定為“直接損失”,明確排除間接損失、懲罰性損失、利潤損失等,如“走路我先行”等,部分APP甚至規(guī)定賠償上限“不超過提供服務所獲收益”,如“步步安康”APP的規(guī)定導致用戶因運營方過錯遭受的實際損失無法得到彌補。
用戶責任被加重。用戶需對“賬號及密碼下發(fā)生的所有活動”,包括非本人操作的行為承擔責任,因用戶資料“錯誤、不實”導致的服務中斷,運營方無責任且用戶需自行承擔后果。如“走路嘉年華”等 APP運營方的舉證責任被完全免除,用戶陷入“舉證難、追責難”的困境。
六是爭議解決機制限制用戶選擇權。所有APP均強制約定爭議由運營方所在地法院管轄,排除用戶依據(jù)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選擇侵權行為所在地、侵權結果地、合同管轄地等管轄法院的權利,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“經(jīng)營者使用格式條款的,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(guī)定。經(jīng)營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、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或者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、選擇訴訟或者仲裁解決消費爭議、選擇其他經(jīng)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等權利”之規(guī)定,客觀上增加了異地用戶的維權成本,加重了消費者責任。
四川省消委會認為,“走路賺錢”類APP及關聯(lián)平臺的侵權行為并非個例,而是呈現(xiàn)出誘導性強、隱蔽性高、產(chǎn)業(yè)鏈化的特點,已形成以“虛假宣傳-權限竊取-強制扣款-阻撓維權”為鏈條的侵權模式,嚴重侵害消費者知情權、選擇權、公平交易權和求償權,擾亂了互聯(lián)網(wǎng)消費市場秩序。此類行為尤其針對老年人群體,利用其對智能設備操作不熟悉、風險防范意識較弱的特點實施欺詐,社會影響惡劣,亟需監(jiān)管部門高度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,對于構成刑事犯罪的及時追責,防止造成更大的侵權影響。
為此,四川省消委也提出了監(jiān)管建議:斬斷侵權APP上架渠道,建立異常扣款監(jiān)測機制。具體如下:
強化源頭治理,壓實平臺責任。應用商店應建立“侵權APP黑名單”,對多次被投訴的APP采取下架、限制上架等措施。明確廣告投放平臺的審核義務,對彈窗廣告設置“一鍵關閉”功能,且不得將“關閉”按鈕與支付觸發(fā)機制綁定。規(guī)范格式條款,保障用戶權利,明確個人信息處理邊界,禁止運營方以“自身規(guī)則”隨意刪除用戶信息,對用戶內容的授權需限定在“必要范圍”,不得強制要求“全球可再許可”等過度權利。
優(yōu)化支付安全,阻斷侵權鏈條。規(guī)范免密支付、人臉識別支付的觸發(fā)機制,要求支付前必須通過輸入密碼、驗證碼等進行“二次確認”,且扣款金額、服務內容需以醒目方式提示。督促支付平臺建立“異??劭畋O(jiān)測機制”,對短期內多次發(fā)生固定金額扣款的交易進行預警,及時暫停支付并提醒用戶核實。
加強宣傳教育,提升防范意識。聯(lián)合社區(qū)、老年大學等開展智能設備使用安全培訓,重點講解“誘導廣告識別”“免密支付關閉方法”“異??劭顟獙Σ襟E”等知識;通過官方平臺曝光典型侵權案例,揭露“走路賺錢”類APP的欺詐套路,提高消費者,尤其是老年消費者的風險防范意識。省消委會呼吁各相關監(jiān)管部門形成合力,以“零容忍”態(tài)度打擊互聯(lián)網(wǎng)消費侵權行為,推動“走路賺錢”等各類APP行業(yè)規(guī)范發(fā)展,切實讓消費者在數(shù)字經(jīng)濟中感受到安全與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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