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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發(fā)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(guī)則實施細則
學生有六類情形可進行教育懲戒
2025年08月13日08:06 | 來源:成都日報

原標題:學生有六類情形可進行教育懲戒
哪些情形學校及其教師可以實施教育懲戒?如何實施教育懲戒?近日,四川省教育廳在前期征求意見的基礎(chǔ)上,正式出臺《四川省中小學教育懲戒規(guī)則實施細則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細則》)。
《實施細則》指出,學生有六類情形之一,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,確有必要的,可以實施教育懲戒。具體包括,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、管理的;擾亂課堂秩序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;吸煙、飲酒,或者言行失范違反學生守則的;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的;打罵同學、老師,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(quán)益的;其他違反校規(guī)校紀和班規(guī)或者班級公約的行為。
《實施細則》提出,學生實施屬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(guī)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,學校、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實施教育懲戒,加強管教;構(gòu)成違法犯罪的,依法移送公安機關(guān)處理。(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宋妍妍)
(責編:章華維、羅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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